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男子以试驾为幌子诈骗车辆,冒充车主转卖获刑两年十个月

发布时间:2024-05-06 11:42:27来源:

近日,天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件,被告人罗某某以试驾为借口骗取他人车辆,随后冒充车主将车辆转卖,最终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。

据了解,案件发生在2023年11月。被告人罗某某在天柱县凤城街道某地,以购买车辆为由,向车主杨甲提出试驾要求。在试驾过程中,罗某某趁机将车辆骗走,并随后冒充车主将车辆转卖给龙某某,非法获利数万元。

在案件审理过程中,法院发现罗某某的犯罪行为不止于此。他在骗取第一辆车辆后,又以试驾为借口,从另一名车主唐某某处骗取另一辆车辆,并以同样手法将其转卖。两起案件中的诈骗数额巨大,给被害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。

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虚构事实、隐瞒真相,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,法院最终判处被告人罗某某有期徒刑两年十个月,并处罚金数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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